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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经济和行业环境的新形势,始终将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作为公司发展的主线。秉承“转型、深耕、提高、融合”的经营理念,全体员工一起努力稳步推进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经营业绩保持稳健上升的发展形态趋势,实现营业收入64,151.89万元,同比增长12.38%;实现总利润6,750.20万元,同比增长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7.55万元,同比增长6.21%。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各运营单位于年初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将资产回报率、应收账款、库存等纳入重点考核范围,确保了利润目标的实现。在组织构架方面,持续完善事业部制运行机制,调整内部业务单元,便于管理考核;合理分设部门组织构架,划清职责分工。在人力资源方面,引进多个重点管理岗位人才,优化人员配置;多次组织并且开展公司管理规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方位提升员工素质。
在生产运营方面,公司实施精益生产管理模式,进行工业工程深度分析与产线柔性生产单元改造,优化现有工艺技术与产线布局,使之逐步由单线自动化向多线集成自动化或柔性单元自动化方向发展,同时辅之以一人双线和一人三、四线的生产管理改造,有效实现了减员和单位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为持续降本增效做好了基础保障。在轴承制造各环节中,报告期内均有先进或自动化水平高的生产、检测装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保证公司在主业范围内实现加工范围全覆盖,进一步强化行业内技术装备的领先性。在企业重点工段打造并拥有国内外领先的热处理、锻造技术与质量保证能力,为公司成品轴承进口替代规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配件生产厂区进行了新厂房搬迁,完成了汽配厂新老厂区的优化整合、重组与再造,新增的先进设备和生产线显著提升了生产自动化程度与质量保证能力,解决了产能不足问题。公司同期规划实施ERP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对ERP系统来进行二次开发,提升企业经营数据的自动集成、有效获取与综合分析应用以及依托平台的综合管控能力,协助提升企业综合生产运行管控与质量过程管控水平。随着此工作的逐步推动落实,将更好保证公司未来生产运行管理的有序化、数字化、高效化,为公司智能化制造夯实基础。另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已经在轴承事业部、汽车配件工厂启动数字化、智能化新工厂规划与选型,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开始建造,以保证企业主产业在未来竞争中保持或拥有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不断突破、提高新型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培育高端客户,汽车转向器轴承、球环滚针轴承等高的附加价值新产品订单明显增量。报告期内,公司创新性开发和生产了电梯类轴承和零件,并首次参加中国国际电梯展,展示了复合钢带曳引机导向轮、H系列密封调心滚子轴承、带座外球面轴承、电梯专用深沟球轴承四大类产品,吸引了著名电梯制造商进行初步接洽。其中,最新研发的复合钢带曳引机导向轮,打破该类产品原本结构,使一体式转变为各部件单元化,有效提高部件承载能力,增加部件刚度,已在客户中成功应用。
公司自2018年1月16日起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新龙实业是中国汽车空调管路、家用空调管路制造业的领先企业,主要客户有法雷奥(VALEO)、贝洱(MAHLE BEHR)、富奥翰昂等国际著名汽车零部件公司,与公司有极强的客户协同效应。新龙实业未来将加大力度开拓新能源汽车管件与管路总成等业务。本次收购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汽车配件领域的战略布局,为公司争做国际一流高端零部件供应商的战略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寻求国外细分市场领先企业的并购机会,实现国际大品牌、渠道嫁接中国成本,开拓海外市场;国外先进的技术、品牌嫁接中国效率,拓展国内市场。打造全球资源嫁接中国动力,形成新的优势。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3.3报告期内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8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监事为王明舟、施浙人,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为张良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7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0元,共计募集资金44,52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78.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649.0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汇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17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217.8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19号)。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1,626.6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62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2018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209.08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转回2,000.00万元,2018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5,835.7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8.22万元(含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30.3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1: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2016年公司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40,217.84万元,比预计减少 68.73 万元,系2016年发行费用总额比预计略有超出所致。依据公司董事会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年产 50 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额的议案》,统一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额由 17,870.00 万元调减至 17,801.27万元。该项目调减后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年产2000万套轴承专业配套件项目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依据公司2017年5月11日股东大会决议,为符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发展需求,将计划投入“年产2000万套轴承专业配套件项目”的募集资金3,485万元投向“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
注3:年产50万套高速精密数控机床轴承、冶金轧机轴承技改项目、年产1580万套高速精密机床轴承套圈(部件)技改项目、年产1800万支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部件技改项目、年产2000万套轴承专业配套件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总利润)分别为5,551.00万元、3,167.00万元、3,174.00万元和4,453.00万元,本半年度,该等项目总利润分别为-182.98万元、23.72万元、-66.31万元和--329.05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根本原因系该等项目处于前期实施阶段,尚未达到设计产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王学勇先生分别于2017年6月28日和2018年2月8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4,579,000股和6,530,000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6月21日和6月26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960,000股、310,000股和2,160,000股、460,000股分别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2018-009、2018-060、2018-061)。
王学勇先生于2018年8月17日和8月20日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1,1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和7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分别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质押到期日分别为2019年12月06日和2019年12月27日。
截止本公告日,王学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本次质押完成后,王学勇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0,200,7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7.14%,占公司总股本的7.68%)。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703,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6,476,910股,占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72.70%,占公司总股本的36.67%。
王学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资产金额来源最重要的包含股票红利、其他投资收益所得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以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质押合同采取补充质押、提供相应担保等措施以及时应对。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依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8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如期于2018年8月2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方式出席的董事为张峰、王学勇、俞越蕾、独立董事曹冰,由于日程安排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为林国强、独立董事周宇、独立董事孙永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张峰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